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