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