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