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