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 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 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 免而立他,为厉公 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 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 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 杀之。林自 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 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 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