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 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 夫胹熊蹯不熟 ,灵公怒, 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 弃之,过朝。 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 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 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