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