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