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 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 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 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 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忠臣 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