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