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