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 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