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