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