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