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