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 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