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