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