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