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 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 灵公怒,杀宰夫,使 妇人持其尸出弃之 ,过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人 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