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