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