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