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