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