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