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