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