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