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