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