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