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