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