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