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 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 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 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 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 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 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 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 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 重法绳之。居官数 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 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 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 藏上林中,宣 使郿令格杀信,吏 卒格信时, 射中上林苑门,宣 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 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