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