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