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