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