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