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 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