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