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