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