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