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