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