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 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